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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宇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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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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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燕山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我校黄*宇已达到退学条件,经学院告知、教务处审核、学院公示、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黄*同学作退学处理。

因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公告送达,公告期自即日起至20260708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序号

学号

姓名

学院

专业

退学原因

1

20221102019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金属材料工程

(中高计划)

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若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燕山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向学校申诉。

特此公告。


燕山大学教务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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