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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说明
2017-03-22 15:41  

客观部分评分规则如下:

 

一、本科学习情况(5分):

本科平均成绩A

A90

90A75

75A60

<60

复试打分

5

3

1

不计分

 

 

 

评分规则统一转换成百分制,具体包括如下情况:

1、  百分制:直接取其值;

2、  优良中差: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差60分,不及格0分;

3、  合格、不合格:合格:75分,不合格:0分;  

4、  五级九段制绩点与百分制换算标准:A+97A92B+87B82C+77C72D+67D62F0

5、其他类型绩点制与百分制换算标准:所有绩点制需转换成5分绩点制,然后转换成百分制。

二、实践创新能力(15分):

科研成果(5分)

 

5

3

1

SCI期刊源

1-2

3-4

4作及以后

EI检索、核心

1-2

3作及以后

普通期刊

1

发明专利

授权且1-2

授权3-4作或实质审查1-2

授权4作及以后或实质审查3

实用新型

授权且1-2

授权3作以后或审查期1-2

社会实践(5分)

 

5

3

1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社团

优秀团员

国家级

省级

市级或校级

创新能力(5分)

 

5

3

1

科技类大学生竞赛

国家级

省级

市级或校级

 

注意:所有考生需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备查。

本评定标准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未尽事宜请与学院科研科和学生科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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