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部分评分规则如下:
一、本科学习情况(5分):
本科平均成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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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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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A≥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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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A≥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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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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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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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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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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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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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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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规则统一转换成百分制,具体包括如下情况:
1、 百分制:直接取其值;
2、 优良中差: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差60分,不及格0分;
3、 合格、不合格:合格:75分,不合格:0分;
4、 五级九段制绩点与百分制换算标准:A+:97,A:92,B+:87,B:82,C+:77,C:72,D+:67,D:62,F:0;
5、其他类型绩点制与百分制换算标准:所有绩点制需转换成5分绩点制,然后转换成百分制。
二、实践创新能力(15分):
科研成果(5分)
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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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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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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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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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期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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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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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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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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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检索、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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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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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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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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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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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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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且1-2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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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3-4作或实质审查1-2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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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4作及以后或实质审查3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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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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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且1-2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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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3作以后或审查期1-2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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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5分)
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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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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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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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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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社团
优秀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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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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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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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或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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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5分)
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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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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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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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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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大学生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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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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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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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或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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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所有考生需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备查。
本评定标准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未尽事宜请与学院科研科和学生科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