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原则和方案
根据燕山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会议,确定今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的原则和方案。
组长:王利民
成员:温福昇 李伟 袁云岗 李艳国
复试小组:各学科成立三人以上复试小组,负责本科学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
2、博士研究生资助相关事项执行《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燕大校字【2009】41号文件)。
四、复试方案:
1、复试分为专业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
2、笔试由学院统一出题,开卷考试。
3、综合素质面试过程由相关导师负责,填写记录表并签署意见。
4、试卷和面试记录表于
5
月
10
日
下午16时前返回研究生科,过期成绩无效。复试成绩仅供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五、博士生复试安排及要求
复试工作于2017年5月10日9时进行。复试地点为材料馆B404(研究生科)和各导师办公室。复试时请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最终学历证书的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进行书面学历认证,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3、学位证原件;
普通招生考生:提供高等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取得硕士证书后补交);
博硕连读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或科研项目证书原件。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考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的表现,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注:本校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此材料;入学考试报名时已提供此类证明资料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5、“非定向就业”考生领取《调档函》;“定向就业”考生领取《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未尽事宜,请与材料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8074780(材料馆B404))或燕山大学研招办:8057077(世纪楼403室)联系。
燕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