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于2018年4月18日9时进行。复试地点为材料馆B404(研究生科)。复试时请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最终学历证书的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进行书面学历认证,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3、学位证原件;
普通招生考生:提供高等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取得硕士证书后补交);
博硕连读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或科研项目证书原件。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考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的表现,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注:本校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此材料;入学考试报名时已提供此类证明资料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5、“非定向就业”考生领取《调档函》;“定向就业”考生领取《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未尽事宜,请与材料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8074780(材料馆B404)联系。
燕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