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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放和规范网上借用教室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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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简化办事流程,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教务处现全面开放网上借教室功能,现将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操作流程
  申请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点击“信息查询”,进入“教室使用”界面,在“可用教室借用预约”中根据需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空教室查询”,选定教室后,点击“预约选定教室”,详细填写申请人联系方式和借教室用途,点击“教室预约”提交借教室申请,待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在“预约审核结果查询”中打印借用单,并加盖申请人所属部门公章,于使用前送至相应教学楼教室管理室。
  二、具体事项
  1、日常授课教室和课程考核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除此以外,因补课、各学院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报告、讲座和会议、各学生班级召开的会议以及学生社团组织举行的有关学习、科技类的活动等借用教室的,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在网上办理借教室手续。
  2、网上办理借教室的申请人必须为相应活动的负责人或联系人,且为我校教职工,学生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必须经所属部门同意后,由所属部门相应负责教师在网上提交借教室申请,学生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借用教室。
  3、教务处将在每个工作的日的11:30-12:00及17:00-17:30集中对网上提交的借教室申请进行审核,申请人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为保证课程的调整和大型考试的安排,教务处仅受理自提交申请之日后1周内的教室借用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教务处将准予通过,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写明具体原因的申请教务处将不准予通过。
  4、我校原则上不对外租借教室,更不准以学校、学院的名义举办各种未经学校批准的短训班、补习班。若发现擅自使用教室或借用用途与申请事由不符者,取消申请人借教室资格,对行为严重者给以通报批评,对以虚假理由借用教室谋取利益者,按对外借用教室收费标准加倍处罚。
  5、网上办理借教室如遇任何问题可在工作日内随时与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057092。


                                           教 务 处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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