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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教改专项-公共选修课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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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老师:
  为丰富我校通识教育课程资源,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培育更多优秀课程,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公共选修课专项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立项范围
  1.已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立项:
  (1)至少已连续两个学年开课,每个学年至少开课一次;
  (2)开设课程至少有一次评教获得优秀。
  2.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立项:
  (1)课程负责人以往讲授的课程中,至少有一次评教获得优秀;
  (2)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为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加强人文社科类的课程建设,本次教改立项面向文法学院设置“指令性委托”项目。学院组织各系室按照学科门类或专业方向至少建设15门内容丰富、满足社会需求、可优化学生知识结构的课程。
  二、相关要求
  1.为保证课程可以持续开设和建设,所有申请立项的课程,均要求组成2-3人的课程小组(包括申报人),成员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职称、年龄分布合理,且成员可以作为该门课程的备选授课教师;
  2.立项课程应不少于16学时,且必须保证至少开设3个学年或6轮次;
  3.凡立项课程,均应在2016年秋季学期开设;
  4.立项课程选课人数可控制在20-60人范围内,进行小班教学,课程负责人与课题组成员可同时开设一门课程。
  5.在一位教师负责的前提下,鼓励多位教师联合以讲座形式授课。
  6.通识类公共选修课应按照OBE的教学模式开展教学活动。
  三、立项程序
  1.项目申请人填写《燕山大学公共选修课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2.各学院负责推荐。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要对申请人的业务能力、课程研究与建设条件、改革建设方案是否可行等方面签署明确意见。
  3.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遴选,确定“核心项目”、“普通项目”,并签订合同书。项目建设期周期为1年;若延期,不得超过1年。
  四、项目管理与验收
  1.申请项目应按照OBE模式开展教学,要有清晰的实施计划、目标和举措,以保证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项目结题要提交总结报告,鼓励发表项目相关的教学改革研究论文。
  3. 各学院为项目建设的担保方,要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对执行不规范或没有按计划实施的项目,视具体情况停拨、追回经费。
  五、资助和其他政策
  1.对于批准立项的公共选修课,学校给予每门5000元的资助经费,鼓励学院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2.立项为“核心项目”的公共选修课,结题验收合格后,连续三年内,每轮讲授在授课工作量的基础上加与1倍计划学时等额的工作量,作为开课奖励;由教授开设的“核心项目”课程,每轮讲授在授课工作量的基础上加与1.5倍计划学时等额的工作量,作为开课奖励。
  3.按照OBE理念开展教学并通过结题验收、课程教学评估的公共选修课,享受与必修课同等的教学政策。
  4.本次设置的“指令性委托”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学校将给予相关学院总项目经费50%的奖励,并参考质量工程项目的标准在学院教学运行状态评价中予以加分。
  5.学校评选出优秀的公共选修课,并资助优秀课程建设成精品网络在线课程。
  六、上交材料
  请各学院在第10周周五(5月6日)下班之前,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公共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3)、开设公共选修课申请表(见附件4)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交至教务处教学教材管理科。
联系人:马明建 韦震球
电 话:8048592 邮 箱:jcs@ysu.edu.cn

附件1:《燕山大学公共选修课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
附件2:《燕山大学公共选修课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公共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4:开设公共选修课申请表

                                     教 务 处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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