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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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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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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有效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学院教学“传、帮、带”的优良传统,根据《燕山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教师范围

20239月以来新入职,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曾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并取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外)。

二、指导周期

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以2个学期为周期。

三、指导教师条件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本科教学5年以上,治学严谨、教风优良,教学能力水平较高,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

  1. 指导内容

    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水平的提高全面负责。指导教师需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态度、教案、教学设计、课件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审核及培养,并定期检查。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期计12个教学工作量。

    青年教师要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一门课程,不少于16学时,并作详细的听课笔记。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协助完成答疑、教案编写、教学设计、课件设计、作业批改、论文指导等工作;青年教师的教学过程应该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并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进行教学持续改进。

  2. 考核

    青年教师每学期助教结束后,应对自己的助教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考核表、听课记录表、指导教师工作记录送所在系主任考核,考核完成后提交学院备案。

    考核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青年教师需进行二次培养。

  3. 附则

    各系(专业)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助教过程的监控和效果的考核。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岗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青年教师听课记录表》

    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

    3.《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

    4. 教学设计模板(仅供参考)

    5. 青年教师、导师关系对照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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