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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补充规定(2018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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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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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院发〔2018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补充规定

 

2018年修订版)

 

 

院属各单位:

 

根据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学术成果的现状,以材料学一流学科建设为目标导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依据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补充规定修订如下:

 

一、设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优先获奖条件:

 

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一区收录者(中科院分区),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1、如符合条件学生数量超过一等奖学金分配名额,则按照现场答辩的成绩进行确定。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获得一等奖学金者按照答辩排名自动列为下一等级奖学金。

 

2、如符合条件学生数量少于一等奖学金分配名额,则剩余一等奖学金名额和其他等级奖学金名额依然按照综合测评排序结果确定。

 

3、学术论文限学生为第一作者。

 

二、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原则:

 

(一)硕博连读学生优先进行排序。依据硕士研究生最后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

 

(二)普通招考的博士研究生,依据博士入学初试总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

 

1、依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三项其他表现测评项计算综合测评成绩。

 

2、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博连读学生,学术成果可不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亚稳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增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

 

1、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为SCI收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一区(中科院分区)收录1篇;

 

2)二区(中科院分区)收录2篇;

 

3)论文数量大于等于3篇;

 

2、学术论文限学生为第一作者;

 

3、参评学年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博士生论坛,并进行学术交流汇报。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参加博士生论坛,需要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是否有资格参加当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硕士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为SCI收录。

 

学术论文指学生为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补充学术论文的认定条件:

 

(一)学术论文的时间认定:

 

学术论文须为公开发表。(截止时间为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会前一天)

 

研究生毕业年级(硕士研究生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四年级),学术论文在投稿系统中有明确的接受信息,经个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界定为已公开发表。

 

(二)共同一作学术论文加分认定:仅限自然排序第一的作者使用。

 

五、补充国际重要学术会议和国内重要国际会议认定及加分标准:

 

(一)国际重要学术会议认定标准:

 

1、学生出境参加学术会议,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进行确定。

 

2、申请将境内参加的有重要影响的会议认定为国际重要学术会议,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进行决定。

 

(二)国际重要学术会议和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加分标准:

 

1、参加国内会议并收录论文集加1分、海报展示加1分、做学术汇报并提供完整视频资料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参加国际会议并收录论文集加1分、海报展示加1分、做英文学术汇报并提供完整视频资料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3、重要学术会议加分总分不超过4分。

 

六、专利加分标准:

 

(一)已授权发明专利加6分,未授权发明专利不予加分。

 

(二)实用新型专利不予加分。

 

 

说明:1、本办法自201911日起执行;

 

2、出现不适宜上述规定的情况,由学院集中研究做出修订;

 

3、本补充规定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燕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1031

 

下一条:实验室安全职责及职责追究实施办法(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