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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补充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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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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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根据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现状,材料学一流学科建设所需学术科研成果的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依据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补充规定如下:

一、设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优先获奖条件:

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一区收录者(中科院分区),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注:(1)如果符合条件学生数量超过一等奖学金分配名额,则按照现场答辩的成绩进行确定。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获得一等奖学金者按照答辩排名自动列为下一等级奖学金,剩余其他等级奖学金名额依然按照综合测评排序结果确定。

2)如果符合条件学生数量少于一等奖学金分配名额,则剩余一等奖学金名额和其他等级奖学金名额依然按照综合测评排序结果确定。

3)学术论文指:学生为第一作者。

二、调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

1、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为SCI收录,并且满足以下三条之一:

1)单篇SCI影响因子大于等于4

22SCI影响因子加和大于等于5

3SCI论文篇数大于等于3

2、学术论文指:学生为第一作者;

3、参评学年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论坛,并进行学术交流汇报。

(二)硕士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为SCI收录。

学术论文指:学生为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说明:1、本办法自201691日起试行,试行对象:本学院二年级(含)以上硕士

研究生和各年级博士研究生;

2、若试行阶段出现不适宜上述规定的情况,由学院集中研究做出修订;

3、本补充规定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燕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66

上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下一条:关于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师德建设考核委员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