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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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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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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燕山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和各年级博士研究生的综合测评由学院研究决定,具体实施细则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的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素质拓展表现三方面。综合测评成绩(Z)是品德行为表现分(P)、学业表现分(X)和素质拓展表现分(S)三部分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Z=P×35%+X×65%+S

第一项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品德行为表现占综合测评35%的比例,以品德行为表现分(P)体现,主要内容为:政治态度(25分)、法纪观念(20分)、学习态度(15分)、品德修养(20分)、身心健康(20分)等五方面,满分100分,采取班级同学民主互评的方式进行。

第二项  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表现测评占综合测评65%的比例,以研究生导师综合评价分(X)体现,按A95分)、B85分)、C75分)、D65分)、E55分)五档的标准确定分值,学业表现测评成绩由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现实表现客观评定。

第三项         素质拓展表现测评

素质拓展表现测评以素质拓展表现分(S)体现。素质拓展表现分以加分(J)和扣分(K)体现,其计算公式为: S=J-K

1.加分为学生在学术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获得表彰、担任学生干部等方面的得分之和。

2.扣分为学生在违纪、违规等方面的扣分之和。

一、学术科研加分

表二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专利项目

字数  

种类      分值

50万字

以 上

4050

万 字

3040

万 字

2030

万 字

1020

万 字

10万字

以 下

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

3

2.8

2.6

2.4

2.2

2

专著与规划教材

2.5

2.3

2.1

1.9

1.7

1.5

   

2

1.8

1.6

1.4

1.2

1

种类

1A级刊物及被检索的国际主要学术刊物

1B级刊物

国内核心期刊、国际重要学术会议正式出版论文集

一般公开发行期刊

分值

2.5

2.3

2

1

说明1、予以加分认定的文章为: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2、收入《SCI》的论文以分值乘2.5计分,《EI》的论文以分值乘1.5计分;

3、对“被检索的国际主要学术期刊”按照被SCI收录 的“分区”,细化标准如下:

1)被SCI收录的一区的论文:按上表已获得分数*5

2)被SCI收录的二区的论文:按上表已获得分数*3

3)被SCI收录的三区的论文:按上表已获得分数*1.5

4)被SCI收录的四区的论文:按上表已获得分数*1

5)其他未被SCI收录的文章,按上表已获得分数*0.5

4、国际重要学术会议正式出版论文集,按上表已获得分数*0.5

5、重要学术会议论文奖项,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分值,分值不超过5分;

6、同一文章只计一次最高分,一般公开发行期刊累计最高6分。

科研项目

种类

校级(含)以上课题

分值

10

说明:1、主持项目按上表加分,参研项目不予计分;

2、科研成果以相应级别的鉴定证书或验收结题证书为准;

3、在研课题分值为上表分值的60%

科研奖励

   

国际()级奖

省部级奖

特等

100

一等

70

30

二等

50

15

说明:1、得分认定以获奖证书为准;

2、最终得分=上表所列分值/排名。

种类

发明专利

实施实用新型

分值

6

1

说明:1、发明专利:已申请,未授权按上表得分*0.5;已授权按上表得分*1

实用新型:已授权得分按上表得分*1

2、所申报专利应与本人研究生阶段所从事科研方向相关;专利计分项目不超过5项;

3、予以得分认定的专利为: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第一发明人,学生第二发明人;

4、专利需以燕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亚稳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

说明:

1、成果均需以燕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亚稳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

2、被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

3、所提交学术科研成果为综合测评当学年所获得的成果。

二、竞赛获奖加分

参加竞赛获奖,按表三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加分可累计计算,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以最高分计,不累计计算。

表三竞赛获奖加分

名次/获奖等级

国际()级竞赛

(大区)级竞赛

()级竞赛

(处)级竞赛

特等奖

10

4

2

1

1-3/一等奖

7

3

1

0.5

4-6/二等奖

5

2

7-9/三等奖

3

1

说明:

1、竞赛项目应为:以燕山大学或者燕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名义参加的正式比赛;

2、对于学院科技竞赛类活动:主要组织者,每人每项计0.5分(不得重复加分)。

三、获得表彰加分

学生或所在集体受到院级(含)以上表彰,按表一加分。不同项目获得表彰加分可累计计算;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表彰,以最高分计,不累计计算。

表一获得表彰加分

 

国际()级表彰

省级表彰

()表彰  

()表彰

集体(个人)获得表彰

4

2

1

0.5

 

四、担任干部加分;

1.学生干部履行干部职责,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加2分,下一级负责人加1分,其他干部加0.5分;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

2.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可降低加分分值或不加分;

3.担任两个(含)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如考核均为合格,按最高职务应得分的1.2倍计算。

五、扣分项目如下,扣分累积计算。

违反校规校纪者,按所受处分(处理)扣分,扣分如下:

1)留校察看,扣50分;

2)记过,扣45分;

3)严重警告,扣40分;

4)警告,扣35分;

(5)  通报批评,扣30分。

 

1、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691日起执行,执行对象:本学院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和各年级博士研究生。

 燕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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